新建建筑防雷检测验收如何申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办发〔2016〕39号)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等法规文件,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下列工程、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或项目需要向气象部门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